研究内容:
1) 监狱基础设施。调查我国监狱现有的的基础设施,从而找出可以加强建设的地方,而不是仅仅停留在网络上的查阅;
2) 监狱文化教育和职业技术培训。调查恩施监狱是否对罪犯进行了教育活动(职业教育、文化思想教育、社会教育等),是否使其在监狱中能够得到正确的教育,重塑其人格;
3) 监狱社会保障体系及其权益。通过对近年来相关问题的研究,探究罪犯拥有哪些权益,同时又该如何保障他们的这些权益以及释刑者的短期过渡性生活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4) 政府和民政部门对释刑人员的关注和引导帮助。释刑者在刑满释放后的过渡性时期将会是他是否能够很好地融入社会的关键时期。生活、就业、人际问题这些都是困扰着他们的切身问题,而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上则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5) 监狱心理矫治工作的开展情况。罪犯是心理问题的高发人群,心理矫治工作则是帮助其调节反面情绪、改变不良认知的一种方法,从而有助于协助监狱教育做好罪犯人格的完善
6) 统计恩施州地区的犯罪率以及再犯率。对犯罪率和再犯率进行调研(以恩施州八大县市为例),对法院以及公安机关的相关资料进行调查分析,从而帮助他们建立相应的统计分析数据库
7) 监狱内与监狱外的劳教情况和监狱企业的经营现状
综上,从而探讨出监狱仿社会化建立的可行性、可操作性, 与国外的一些监狱相比,中国监狱制度有哪些可改进之处。
目的意义:
1) 对于监狱制度的调研,可以更好的反映罪犯所需,找出监狱的不足之处,从而提出可改进之处,这对于监狱管理、监狱建设有着很大作用,同时也有利于实现监狱的法制化、科学化、仿社会化;
2) 从现阶段来看,我国的监狱管理制度并未将罪犯与社会更好的联系。相反的,因久居狱中,他们的社会能力、竞争能力、思维能力等都可能与现今社会有所脱节,这对罪犯(特别是长刑犯)来说,刑满释放后适应当今社会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不利于他们立足于当今社会,同时也可能让他们因为无法融入社会而再次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在我们看来这也是我国历年犯再犯率上升的重大原因;
3) 通过这次对监狱的调研,我们不仅能够更多的了解我国监狱管理制度的不足,同时,我们也能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同社会实践相结合,从而在实践中提升自我、拓展知识、增长见识。
具体目标现今研究现状:
监狱问题因犯罪的存在而存在,监禁性措施是我国当前刑罚体系上的重要一环,是当前最主要的行刑模式。而当今世界刑罚的发展趋势是由严酷走向缓和,由封闭式走向开放、半开放,由非社会化走向社会化,由单纯的惩罚性走向教育性。
中国当前以监禁为主的行刑模式所面临的问题愈发严峻:改造罪犯的成本不断提高,而改造罪犯的社会效益并不明显,再犯率得不到有效地控制;在押犯的构成的日趋复杂,使监狱管理难度不断增加,防止在押犯的“交叉感染”也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新问题;罪犯刑满释放后无法适应社会,与社会严重脱节,从而滋生出许多社会问题。
调查表明:在回归社会后再犯罪的人员中,两三年内重新犯罪的刑释回归人员占70%,其主要原因就是这些刑释人员社会文化程度低,缺乏谋生技能和就业门路,回归社会后生活没有着落所致。由此可见,行刑仿社会化,使罪犯再狱中能够得到有效地教育和技能培训队预防重新犯罪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以德国为例,目前德国的一些联邦州的法律规定,轻度犯罪允许佩戴电子脚牌在家服刑,以此代替没有人身自由的牢狱生活。这种用电子脚牌时刻监视犯人代替监禁的方法,对于取保候审和量刑较轻的犯人,像交通肇事中过失致人死亡的人来说,无疑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使用电子脚牌在美国、英国、瑞典、法国等国家都是比较普遍的。这种开放半开放的行刑模式,可以让犯人在很大程度上享有自由,使他们没有脱离社会,有利于他们刑满释放后回归社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是以监禁、教育、劳动为最今本内容的。目前我国主要以单一封闭的监禁为行刑模式在改造罪犯方式、手段等方面的落后已愈发明显。现行监禁为主的行刑模式对罪犯有较高的惩罚威慑力,但是监狱固有的社会效益却难以实现。
美国尤金米勒教授说过:“把安全防范放在首位肯定是没有错的,但当安全防范措施变成一种实质上排斥着监狱管理的其他方面的主要作用时,这座监狱与其说是一种矫正机构,还不如说是一种关人的仓库。”
刑罚根本的目的就是有效地改造罪犯促使其回归后做一个奉公守法的公民,坚持一人为本,完成对罪犯的改造,而在现实中却过分的强调手段而忽略目的。
我国虽然颁布了《关于开展这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等,除了存在消极的行政不作为的因素,也是由于我国对于行行刑社会化、监狱仿社会化的研究处于较低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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