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叶林
摘 要:国家在职业教育发展的宏观政策中倡导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但是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却并不高,企业决策的依据是最大限度获得收益,本文从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所得的收益分析入手,提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管理的途径,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关键词: 高职院校 校企合作 收益
校企合作是充分利用职业学校和企业不同的教育环境和资源,把以课堂教学为主的学校教育和直接获取实际经验的企业工作有机结合,为社会培养和培训合格的劳动者。《国务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5 年)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而这种模式的实施离不开相关企业的参与与配合。但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看,企业认为人才培养就是学校这类公共事业单位应该承担的责任,对参与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积极性有待提高,本文从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所得的收益分析入手,提出加强校企合作管理的对策,以提高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一、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企业所得收益
(一)人力资源成本的节约
1.节约人才招聘的成本
人才是企业不断创新,创造效益的根本。企业之间的竞争很大程度上是人才的竞争,谁拥有高技能型的人才,谁就能在市场角逐中获胜,具有较高文化素质和技能的人才是企业重要的战略资源。如何获得熟悉企业文化,了解企业规章制度,能够熟练掌握企业要求掌握的技能的人才呢?通过人才市场招聘,或者通过猎头公司找寻获得的“空降兵”人才显然都不能满足这一要求。如果企业与相关的职业院校进行合作,开展人才订单培养,在学生接受专业技能基础理论教育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对人才的技能需求进行培养,双方合作开发专门的教材,顶岗实习期间对其进行企业文化的介绍,按照企业规章制度进行管理,由企业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员工对合作院校对口就业专业的学生进行岗位工作指导,让其掌握对应岗位应该掌握的技能,这样就可以解决企业通过人才市场招聘找不到合适员工的困扰。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平台,将企业的人才需求计划和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相结合,企业充分了解自己需要的人才规格,从而获得与企业岗位需求一致, 并且与企业文化相融合的技能型人才,这样既培养了合格的储备人才,又省去了对从人才市场招聘的新职员工的培训成本和时间,大大的降低了人才招聘的成本。例如深圳民声科技公司和湖南外贸职业学院校企合作,开展食品安全第三方监管订单班,利用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在食品加工与检验专业教学的历史与经验,按照深圳民声科技公司食品检验人才的要求进行培养,双方优势互补,合作办学,学生顶岗实习后直接在企业上岗,解决了企业人才市场很难招聘到合适人才的瓶颈问题。
2.降低在职员工培训成本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常态的工作就是对在职在岗的员工进行培训。企业员工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接受继续教育,社会分工越来越细,企业内部所设的技术与管理岗位越来越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岗位对人才的知识能力结构有不同的要求,对各类有不同继续学习要求的员工来进行培训,对于以效益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来说,无论从人力还是财力来说都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校企合作的企业可以利用学校的师资和场所进行员工的在岗和转岗培训和学习,对员工进行理论的系统教育,不断更新员工的工作理念。
3.顶岗实习降低劳动成本
在校企合作中,安排学生在企业顶岗实习16周是校企合作的内容之一。在此实习期间企业按照实习员工的待遇支付学生的劳动报酬,这部分的支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6]107 号文)的规定,凡与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合作协议的企业,支付给学生实习期间的报酬,准予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同时,企业可以在学校的支持下,根据大量学生实践锻炼的需求,有效解决开展大型市场推广、公共关系、季节性生产等所需的阶段性人力资源不足的问题。从这个角度看,企业与职业学院开展校企合作可从一定程度上降低劳动成本。
(二)有利于企业形象的提升
企业与学校校企合作联合办学的模式中,由学校提供人才培养的场所,实训环境和师资等,企业一般以资金投入和提供学生实习的平台的方式为人才培养提供条件。企业资金主要用于人才培养的实训条件的改善,设立学生奖学金,给予学生资助等。通过这种资学助学的方式,在学生和家长心目中树立了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了企业知名度,这是企业扩大影响,实现良好社会公众形象的有利途径。例如湖南恒河商务有限公司与湖南外贸职业学院市场营销专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平台与机会,并在合作期间企业承担六名贫困学生在校期间的全部的学费,在学院师生中获得了好的口碑。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联合办学这也是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一种表现,有利于获得政府相关项目的审批,例如帮助学校建设获得土地审批相对就有一定的价格优势。
(三)能获得更多政府优惠政策
自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确立以来,国家出台了系列资金政策,鼓励企业与学校搞好校企合作。为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国家制定了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第10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42号)分别对学生实习期间的劳动报酬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可享受的优惠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为了增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国家明确规定企业要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从资金上给企业的员工培训提供保证。“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企业新上项目都要安排员工技术培训经费”(2005,《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为将此项制度落到实处,2006年财政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发布《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文件中重申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将其放在“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十一五”规划”的战略高度,明确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的范围和内容以及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监督和管理等事项。部分城市为确保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专款专用,规定“由地税部门代收,收取后存入财政专户”,且“劳动保障监察、税务部门要定期检查企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培训经费足额到位”。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将是职工培训经费的受益者。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2003]16 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04]39 号文)等文本政策,对企业与职业院校产学研合作、对企业资助学校用于教学和技能训练的资金和设备费用、对“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都有优惠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2006]4 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2006]15 号文)中,涉及企业投入校企合作方面资金支持的政策条款就有七方面十九条之多。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降低合作成本、获得国家资助,得到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给予了支持,都是校企合作企业获得的政府优惠政策。
(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对就业准入制度的有关规定是,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的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企业从校企合作的职业院校可以直接获得接受了较好的职业教育,并且取得相关职业准入资格证书的合格的职工,使得企业员工录用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五)有利于塑造良好企业文化
校企合作是培育和发展企业文化的有效途径,企业通过与职业院校的合作,借助学校的文化内涵,文化传播和渗透能力塑造企业文化;另一方面,合作的具体活动可有效提升企业知名度,塑造企业公关形象,并在学生等群体中推广企业文化与理念;而且校企合作形成的文化互动效应也会极大丰富企业的文化内涵,提升企业文化层次。同时,通过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人员交流、相互学习,学校及其师生浓厚的学习氛围对整个企业的学习气氛产生直接的影响,可帮助企业建立起现代企业普遍追求的学习型组织的企业氛围。
二、加强校企合作管理,进一步提升企业参与积极性
(一)加强管理,稳定人才
企业通过一定的资金投入参与校企合作,企业把学生培养成为一个具有较好素养的复合型高技能人才,但是有一部分学生毕业后与企业所签署的劳动协议到期,选择到市场重新选择更高待遇的公司,让一些未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很容易从劳动力市场获得接受过校企合作职业教育的人才,享受职业教育带来的直接利益,而参与校企合作,付出努力培养这些人才的企业却不一定能完全享受到相应的利益,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因此应该加强校企合作管理,通过学校、学生、企业三方共同签约的方式,保障企业能获得稳定的人才供给。
(二)加强沟通,订单管理,培养企业所需人才
学校开展专业建设已经形成固定的办学思路和模式,在校企合作中真正意义上培养出完全符合企业需求的高技能人才还是有一定欠缺。学校人才培养的实训条件,教师队伍教学过程中对企业人才要求的理解,教学过程中对职业技能的操练等方面都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因此应加强校企双方的沟通,定期组织学校教师与企业人员进行交流与沟通,及时更新教师队伍的专业知识与技能,采用订单管理的模式,按照企业需求培养优质人才。
(三)加强双边收益管理,降低企业风险
企业管理过程中从事任何决策都有效益分析与评估。校企合作过程中,企业投入的是教学设备,赞助资金等物质层面的利益,学校回报给企业的大都是人力,培训等非物质层面的利益,从企业角度看,存在投入—产出利益不对等的现象。同时,学生在企业实习和顶岗工作过程中,如果发生安全事故,企业将有承担费用的风险,这也是企业要面临的风险,因此应该加强校企合作双边收益与风险管理,加大学校为企业提供员工新知识、技能等培训的力度,进一步提升企业所得收益。
(四)完善法律保障,确保合作利益
从 1994 年以来,我国形成了比较完善的职业教育法律体系。但是在校企合作过程中,由于在《企业法 》、《税收法 》等相关法律中也没有与 《教育法 》、《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法律配套的规定,对于校企合作中违反者的处罚措施更是不完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有一定的物质投入,切身利益难以保障,存在责任重而风险大的客观现实,这是影响校企合作的最大因素,应由政府宏观管理,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利益,进一步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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