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政策解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该办法第八条规定“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首次设立“间接费用”开支科目,明确实施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科学基金间接费用约占总经费的20%,科研人员需通过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科学基金项目)集中进行拨付。间接费用核定范围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科学基金项目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财政预算类别不同,可以分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按照资助方向目的不同,可以分为“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按照项目资金使用特点不同,可以分为“研究类项目”和“非研究类项目”。间接费用核定方法对于予以核定间接费用的研究类项目,科学基金分类采用两种核定方法:一是比例法,二是固定额度法。其中,比例法是指对于一般研究类项目,按照《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在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基础上,运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计算核定间接费用。固定额度法是指对于固定资助强度的研究类项目,按照固定额度核定间接费用。项目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和提交项目计划书时,只需对项目直接费用编列预算。项目立项时,只批准资助项目的直接费用金额,间接费用由基金委单独统一核定和批准。在拨付时,间接费用按照项目执行期,分年度平均拨款、每年上半年集中拨付当年应拨付的间接费用。间接费用与直接费用分开拨付,单独拨到各依托单位。其中,项目依托单位变更的,已拨付间接费用留在原单位,未拨付间接费用拨至新单位;项目终止的,未拨付间接费用停拨;项目撤销的,未拨付间接费用停拨,已拨付间接费用收回。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用于补偿依托单位为了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管理费用以及绩效支出等。间接费用由依托单位统一管理使用。
实施间接费用政策以后,各依托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直接费用中提取、列支相关费用。间接费用在开支比例、开支范围和批准拨付等方面有较大的变化,主要是提高了开支比例,扩大并更加明确了开支范围。同时,允许开支一定比例(5%)的绩效支出,用于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实行间接费用政策以后,依托单位的间接成本能更好的得到补偿。
间接费用将促使依托单位为科研人员开展科学研究提供基础保障和管理服务,绩效支出对科研人员的智力劳动予以奖励和认可。科学基金作为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整合后的五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之首,肩负着聚焦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注重交叉学科,培养优秀科研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向国家重点研究领域输送创新知识和人才团队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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